回到李樓鎮派出所,程亦安立刻找周青峰調取十五年前李國富溺亡案,以及何杜娟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案卷資料。
“十五年前的案卷資料確實有,但是當時沒有找到證據證明是謀殺,最終是以意外溺亡結案的。”
周青峰很快抱著案卷回來了,“當時家屬認可是意外死亡,同意不做尸檢。”
程亦安翻看當時的走訪記錄及口供,案發時是臘月二十,天氣極冷,李國富當晚去村里吃殺豬飯,喝多了酒,回家后又擔心魚塘里氧氣泵沒開,便去了魚塘檢查,結果就再也沒回去。第二天李國富的尸體浮在魚塘水面上。
“這里有個疑點,當時李雨菲已經放寒假,也在家中,李國富出門去魚塘時不過九點多,魚塘距離李國富家走路五分鐘就到了,李國富遲遲沒回家,李雨菲沒有懷疑嗎?”
吳謝池在查看李國富溺亡現場的照片,他神色凝重,眼神沉沉。
他把照片輕輕放在桌上,手指輕輕敲了兩下。
“小程警官,你還記得我們上次在偵破莫小松案的時候,提到過的殺人潛意識嗎?”
“你是懷疑,李國富的死,不是意外?”
吳謝池點頭,“根據口供,李國富當天飲酒約在半斤左右,神志清醒,自行回到家中,魚塘在他回家的路上,但他沒有順路去,而是回家后又出門去看魚塘。這可以解釋說他是酒后忘事,回家后又想起來。但是你看現場的照片,這個魚塘本來邊坡就很緩,而且由于要抓魚了,水被抽走了一半,這也是為什么魚塘要加氧的原因,這樣的坡度、這樣的水深,一個常年養魚、會游泳的壯年男人,前幾分鐘還行動自如,自行回家,后面就因為喝醉了酒,直接溺死在魚塘里面。要知道,讓人醒酒,也不過是一盆涼水。喝醉了掉進冰冷水塘里,你說他是會立刻清醒呢還是會繼續迷糊著直到溺死?”
“這個猜測有幾分道理,但是當年沒有尸檢,從尸體表面特征判斷是溺亡,十五年前我們的刑偵法醫技術雖然比現在比不了,但是也不會太過落后,判斷個死因應該不會有錯漏。”程亦安眉頭緊縮,右手握成拳頭,輕輕敲打著自己的下巴。
周青峰聽了半天,已經大概聽出來個梗概,他插言道:“當年經辦的民警已經退休回老家了,這邊的派出所的警務力量你們也明白,基本上有沖勁兒、有上進心的都不會來這里。而這個案子,我看了案卷,經辦民警主要是從犯罪動機和死者的社會關系切入,小李村不是個民風剽悍的地方,上一起惡性案件發生還要追蹤到九十年代了,而且李國富是吃百家飯長大的,和村里人都沾親帶故,沒什么交惡的地方,關系都不錯,因此殺人動機首先就不足,而且當時是年末,家家戶戶都忙著過年,案發時雖然是晚上,但不是深夜,沒有誰聽到有什么異常動靜,也沒有目擊證人。尸體被發現時,沒有傷痕,沒有搏斗痕跡,加上死者又喝過酒,自然而然的就被推斷為意外死亡。至于你分析的水的深淺、會不會游泳什么的,不是有句話嗎?淹死的都是會水的,有時候寸勁兒上來了,一個小水洼也能淹死人。所以當年作出這個判斷,不能說經辦民警瀆職。”
吳謝池明白周青峰的顧慮,已經過去了十五年,早已沒有了證據。如今說李國富是他殺,不過是他個人推測,原因就是醉酒后毫無掙扎之力的溺死,與徐曉杰低血糖發作后毫無掙扎之力的溺死。死法堪稱是異曲同工。
而這其中,都有李雨菲的影子。很難再去用巧合來解釋。
對于一個犯罪者來說,她曾經奏效的殺人手法,將會是她下一次作案的首選。
只有這樣才能解釋,為什么兇手要設計一個如此復雜的殺人方法,不過是為了延續他之前的作案方式——讓被害人失去行動力、讓被害人自然溺亡。
程亦安又打開何杜娟車禍案的卷宗,這起案子發生在九年前的夏天,農歷七月十五,俗稱的鬼節晚上。
小李村的旁邊就是從縣城前往榕城的省道,在當年高速未全面開通時,車流量還是比較大的。但是受當時縣城經濟發展的約束,這段省道是沒有路燈的,全憑車輛自己的車燈照明。因此時常會發生夜間行人橫穿馬路被車撞死撞傷的案件,久而久之,這條省道對于小李村人來說就敬而遠之,沒事兒很少有人靠近。而國道的另一側便是紫荊河的一條支流。漫長的河灘雜草叢生,亂石嶙峋。
鬼節的那天晚上,何杜娟就是在橫穿馬路前往河灘燒紙錢時被撞的,根據交警后來的測距推測,何杜娟是在省道靠近小李村的一側被撞,而后整個人被巨大的撞擊力拋至省道旁的溝渠中,第二天放牛的老漢在路邊撿到了一只鞋,又在溝渠里發現了一只赤腳,這才知道有人被撞了。
何杜娟的死因法醫鑒定是車禍造成內臟出血,死亡時間是在凌晨時分。
也就是說,何杜娟在被撞后,曾在溝渠中苦苦支撐了接近四個小時,最終因內臟大出血休克后死亡。如果她能及時得到救治,她的人生不會終結在鬼節這天夜里。
可惜沒有如果,一個善良的苦命的女人,最終就這么死了。
由于何杜娟在溝渠中的浸泡沖刷,導致她身上并沒有關于肇事車輛的痕跡。
同時由于發現時間過于滯后,事故現場也沒有搜尋到任何肇事車輛零部件或者碎片等物證。
當時監控覆蓋范圍有限,警方只能通過小李村口處的監控以及省道中一個測速探頭來分析過往車輛,可在接近案發的時段內,經過的車輛有近兩百輛,并且從車速及拍攝間歇時間來看,沒有車輛有明顯嫌疑。最終在一段時間的調查后,隨著受害者家屬李友軍的放棄,案件也最終被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