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光給周英打了電話,周英在單位呢。
周英來到崔書記員的辦公室,九光給大姐重新打了一個欠據,4500元,欠債人換成她的名字。
靜安把她給周英打的欠據收起來。
離婚協議,一人兩份。那時候,沒有離婚證,就是民事調解書。
某省某市民事調解書
原告陳靜安,女,1968年9月15日生,漢族,安城人,現住安城繁華街
被告周九光,男,1968年6月10日生,漢族,安城人,現住安城繁華街。
案由:離婚
原告陳靜安,要求與被告周九光離婚。
原告和被告1993年7月13日經人介紹,自愿登記結婚。
婚初夫妻感情尚可,生育一女孩周冬兒,現兩周歲。
近年,雙方常因家庭生活瑣事口角打架,致夫妻感情破裂,關系難以為繼。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原告陳靜安與被告周九光離婚。
二,婚生女孩由被告撫養,原告以應得財產抵子女撫育。
三,家庭財產:彩電一臺,洗衣機一臺,自行車一臺,樓房,歸被告所有,原告應得部分抵子女撫育費。
四,個人衣物歸本人所有。訴訟費130元由原告負擔。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審判員某某某。
書記員某某某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從法院出來,周英蒼白著,看著靜安說:“我沒想到,你能騙我。”
靜安說:“我只是用一下欠據,沒有騙你。”
周英說:“你不是說,你搬回去了嗎?你和九光重新生活?”
靜安說:“這句話我是騙你了,但其他的我沒有騙你。我沒有騙你錢,沒有騙你感情,周九光這樣,如果你是我,你會回去跟他過日子?”
周英說:“我一直認為你很憨厚——”
靜安說:“我一直都很憨厚,要不然,你弟弟欠我媽2000元,我能不要嗎?
“大姐,你回小鋪,問問你的父母雙親,有沒有收到我媽借給九光的2000元?
“當時九光在拘留所,那是九光救命的錢,我媽給拿的,但他現在不承認。周九光會遭報應的。”
九光在旁邊說:“就沒拿,你有招想去!”
靜安毫無表情地說:“我們已經離婚了,你就是承認拿了,我也不要了,因為已經簽字生效。但我要知道,這筆錢你到底收沒收到?”
周英想說什么,被九光攔住。
九光活:“走吧,大姐,你這一多嘴,4500元沒了。”
周英生氣地說:“九光,誰知道你們倆是要打離婚呢,我以為她真搬回去了!我借給你們錢,還借出孽來了!”
靜安說:“大姐,你借給我的錢,我還了你現金500,剩下的4500元,由你弟弟九光還你。我們倆沒賬了。”
周英顫抖著聲音:“靜安,我對你夠意思吧——”
靜安停下腳步,看著大姐:“大姐,謝謝你對我好,以后你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幫忙,你盡管開口。”
老周家,靜安唯一感到歉疚的,就是大姑姐周英。
九光用摩托馱著周英回家。
路上,周英說:“靜安她媽借給你的2000元,你不是收到了嗎?這個當時我看到了,她媽來小鋪送錢的時候我在。”
九光生氣地說:“這種時候能說這話嗎?要是說了的話,我又得多2000元的欠款。你真能多嘴!”
周英說:“九光啊,到啥時候人不能壞了良心,當時你進去之后,咱家借錢借不著,人家靜安都跟你分居了,她媽還借錢給你。
“這份情義你能忘嗎?那是救命的錢呢?你這個錢都不認?這讓幫你的人多寒心呢!”
九光說:“你放心吧,大姐,你的4500元,年底就能還上你,工程款馬上就都下來了。”
周英說:“你對我自然應該這樣,可你和靜安離婚是離婚的,你借她媽錢是借她媽錢,這就不還了?這是人品的問題。”
九光說:“都已經簽字生效,你還說這些沒用的干啥?”
周英生氣地說:“做人要有信用,你和靜安講不講信用,我不知道,可你借了陳嬸的錢,我看見的,你不怕將來遭報應?”
九光有些惱怒:“大姐你要干啥呀?我是你親弟弟,你還詛咒我?你向著靜安?她已經跟你沒關了!
“就因為你,你要是不給她欠條,我就不用還這筆錢!”
周英氣得說不出話。
因為坐在摩托車上,摩托車行駛的時候,噪音非常大。兩人說話,都要大聲地喊。
周英氣憤地說:“你停車!”
九光說:“干啥呀?沒到地方呢!”
周英說:“我要你停車!不停我就跳下去!”
九光只好把車停在路邊。
周英從摩托車上下來:“周九光,你是我親弟弟,有些話我才會跟你說,陳嬸借給你2000元的事是救命錢,你不還這錢,什么時候想起來,你都會愧疚的!”
九光生氣地說:“法院都判了,我不用還,你還說這些沒用的干啥?”
周英說:“人心里有一桿秤,你自己拿沒拿你丈母娘的錢,你心里有數,做人要正直,我不希望自己的弟弟是個偷奸耍滑的人!”
九光說:“你還有啥要說的?沒有我就走了!”
周英說:“好,我最后說一句話:靜安跟你離婚,你想沒想過因為啥?你現在要錢有錢,要工作有工作,靜安還是要跟你離婚,寧可孩子不要了,房產不要了,也要跟你離婚,為什么?”
九光生氣地說:“她能為什么?就是外面有人了!”
大姐說:“你呀,就是自己糊弄自己,你就是用這句話,掩蓋你自己的錯誤,想把一切錯誤都推到靜安身上。
“以前我不明白靜安為什么非要離婚,這回我徹底明白,就因為你這個人不行,品行不行,做人也不行,她離婚就對了。要是我,也跟你離!永遠不搭理你這樣的人!”